售后服务
很多朋友都知道手机有“三包”服务,但是却未见得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,以下,我们将作出详细的解释。 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共31条,其要点如下: 一、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“三包”的原则。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、销售者与修理者、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,不得免除本规定的“三包”责任和义务。 二、《规定》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“三包”的最基本要求。国家鼓励销售者、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严于《规定》的“三包”承诺。承诺作为明示担保,应当依法履行,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。 三、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,应提供“三包”凭证、有效发货票,并准确填写、加盖印章。应开箱检验,正确调试,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,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“三包”方式和修理者。 四、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、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,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,并如实完整地在“三包”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,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。 五、生产者(进口者视同生产者)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;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,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、合格证和“三包”凭证;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,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。 六、移动电话机主机“三包”有效期为1年。附件的“三包”有效期为:电池6个月,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,充电器、移动终端卡、数据接口卡为1年。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修理占用、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。 七、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权利。应当凭发货票和“三包”凭证办理。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“三包”凭证,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(底联)复印件等有效证据,但依照主机机身号(IMEI串号)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的,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“三包”有效期的起始日期,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。
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
类型
名称
三包有效期 (年)
折旧率(日)
备注
主机
手持移动电话机
1
0.5%
车载移动电话机
固定台站电话机
附件
电池
6个月
充电器(充电座)
外接有线耳机
3个月
数据接口卡
移动终端卡
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
性能故障
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
屏幕无显示/错字/漏划
无法开机、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
无振铃
拨号错误
非正常关机
SIM卡接触不良
按键控制失效
无声响、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
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
充电器
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、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
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。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%
不能正常工作
不能正常送受话
注: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
另附各品牌手机在大连地区的售后服务中心电话和地址,如有出入,与厂家公布信息为准!